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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各专业预算基价规费费率的通知
  来源:本站  加入时间:2019/5/14 11:37:16  浏览次数:
津住建筑便函〔2019〕44号

各区住建委,各有关单位:

  根据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(津人社规字〔20191号),201951日起,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%降至16%。鉴于养老保险为现行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费组成内容,现对规费费率作相应调整,费率由44.21%调整为37.64%

  本次调整自201951日起执行。

  特此通知

 

20194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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