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补充单位估价表”窗口中,可以使用“消耗量辅助制作”按钮,借用本专业或其他专业中,基价项目的消耗量。
此功能类似辅助制作,不同的是,“消耗量辅助制作”功能,只借用其他基价项目的消耗量,名称、单位等信息,需要重新编辑。
操作方法:
1.进入“补充单位估价表”窗口
2.点击“制作”按钮
3.在弹出的“辅助制作”窗口中,选择所需的基价项目
4.给定所需项目编号、名称、单位等信息
5.对消耗量进行编辑
6.编辑完成后,点击存盘按钮
7.点击“关闭”按钮,关闭“补充单位估价表”窗口
8.在算件中,输入补充项目编号,将所补充的项目调用至算件中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