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计价过程中,如果在预算基价中没有找到所需要的基价项目,则需要在计价窗口中,通过“补充单位估价表”功能,自行进行补充。
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例
操作方法:
1. 进入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”窗口
2. 双击量单项目名称,进入“量单项目编辑”窗口
3. 在量单项目编辑窗口中,点击右上角“补充单位估价表”按钮,进入补充单位估价表窗口
4. 在此窗口中,点击上边“制作”按钮
5. 在上方输入“编号”、“名称”、“单位”
注:补充项目的编号,应为字母A至R开头,后面可以为字母或数字,例如A01、ABC
6. 在下方表格中,输入所需的人工、材料、机械
7. 输入完成所需工料机量后,点击存盘按钮,完成基价项目编制操作。
8. 回到“量单项目编辑”窗口中,将制作的补充项目编号,输入至此窗口中即可。
